备案审核机关提前介入

2.备案审核机关提前介入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人员力量一般在1—2人,承担对文本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的重任略显单薄,法律顾问对市政府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的较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的较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更多还是依赖职能科室的专业力量,在时间和精力能够保证的前提下,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大约需要一周的时间,即便如此,也很难保证能穷尽文本的所有合法性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为此,建议备案审查部门提前介入,即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由司法行政部门提请人大和上级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法律审核,这样,一方面增加事前审核的专业力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文件发布后的顺利实施,将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可以避免事后备案审查的相对滞后性,使一些有违法内容的文件被纠正之前已经实施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者即使损失可以弥补,付出的成本也太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