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形式多样、审慎稳妥的纠错处理机制,增强制度刚性
2026年03月02日
(四)建立形式多样、审慎稳妥的纠错处理机制,增强制度刚性
备案审查重在审查,要在纠错。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其他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但在审查工作实践中,可能审查发现的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其可能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有争议的法律理解与适用问题,需要稳妥谨慎处理,注意各方面的影响;另外,由于审查标准的把握并非完全统一,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此,应当主动在实践中总结审查处理的情形,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审慎稳妥、管用有效的纠错处理机制,根据审查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轻重程度,分别采用提出建议、口头提醒、书面提醒、要求纠正、撤销等处理方式,做到坚持“有错必纠”与“纠错恰当”相结合,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实现增强制度刚性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同时,对于政府规章的审查纠错处理,在工作实践中可以建立审查联动机制,形成以同级监督纠正为主、以上下级监督纠正为辅的审查纠错机制,理顺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纠错与其他上级国家机关审查纠错之间的关系。此外,对于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应当建立公民、组织审查建议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组织进行反馈,及时回应人民关切,推动问题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