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主体总量呈跨越式增长,且不断动态调整中

1.地方立法主体总量呈跨越式增长,且不断动态调整中

立法法修改以来,我国地方立法主体总量呈跨越式增长,已从原有49个较大的市扩容至322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2017年7月,西藏那曲地区撤区设市,设区的市增至323个。2019年,山东莱芜撤市设区,并入济南市,至此,设区的市数量变更为322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立法主体数量都有明显增加,其中增长最多的是四川,增长20个,其次是广东增长17个,再次是云南和河南均增长15个。此外,地方立法主体的区域分布差异明显,主要集中在我国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布有121个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