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报备责任人制度和沟通督促机制,确保“有件必备”

(一)建立报备责任人制度和沟通督促机制,确保“有件必备”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点,也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主体以及政府和下一级人大等报备单位作为报备主体两个主体的作用。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工作实践中导致难以做到应报尽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规范性文件报备涉及的工作链条长、责任主体不明确。为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动履行报备职责,通过明确负责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以及各报备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领导、报备工作人员的职责,形成报备工作的多级责任人工作机制,能够有效破解报备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难题,有助于督促报备单位主动落实报备责任,实现准确报备、及时报备、规范报备,不漏报、不迟报、不滥报。另一方面,作为接受报备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建立健全沟通督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下一级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备案审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配合,并加强与党委、政府系统备案审查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备案审查联动机制;此外,可以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政府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网站发布平台对接,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报备智能比对和自动提醒机制,确保“有件必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