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政治基础
2026年03月02日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政治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是相较于与其他主体的关系而言的,必然受到其他系统内重要主体的影响,最根本是同党的领导的关系。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总纲于宪法各条文均有指导性,因此党的领导在我国是全局性的,渗透于国家机关工作的各方面,甚至有学者认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是我国宪法的第一根本法,“独特性在于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即共产党的领导权”[31]。(https://www.daowen.com)
备案审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应以党的领导为首要原则。“党领导人大的监督工作,人大的领导也需服从同级党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相关工作[32]。《决定》述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备案审查作为法治必要手段的宪法监督制度自应贯彻党的领导。2018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中提及备案审查意义之一在于“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党”之一字之增是2018年修宪中增列入宪的“党的领导”条款在备审制度建设中的体现[33],表明备案审查制度时刻都在党的领导下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