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监督对象是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2026年03月02日
(一)政府审计监督对象是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在我国,审计监督权规定在宪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在审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中也有具体的实施规定。如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国务院下设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政府审计是一种公权力,根据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委托政府治理国家,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国家从人民手中取得税收收入,审计机关由人民授权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活动进行监督,政府审计对人民负责。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了国家审计的目的是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https://www.daowen.com)
从立法目的可以看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功能定位是揭露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损失浪费行为,揭示国家资金建设和工程决算方面的制度缺陷、机制扭曲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政策的科学化和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