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构建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当性审查标准规则体系,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助于各级人大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助于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方面的功能作用,为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贡献力量。

【注释】

[1]涂青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法学博士;陈尚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二级主任科员,法学博士。

[2]武增:《2015年〈立法法〉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第215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7]乔晓阳:《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541/200805/03d9a191b1304fb195002a79211590f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1月23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条。

[9]顾昂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16/content_5008936.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1月23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1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13]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第一版,第56页。(https://www.daowen.com)

[16]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1页。

[17]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0页。

[18]胡建淼:《行政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51页。

[19]胡建淼:《行政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

[20]周佑勇:《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21]周佑勇:《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22]王锴:《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第9页。

[23]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导读与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300页。

[24]《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三十九条。

[2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26]王锴:《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第24页。

[27]蒋红珍:《论适当性原则——引入立法事实的类型化审查强度理论》,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第75页。

[2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页。

[2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114页。

[3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63-164页。

[3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72-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