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厘清执法权限

1.厘清执法权限

行政职权法定”是一项基本的行政法原则,但是,我国目前在地方行政机关组织立法方面,除了地方组织法外,缺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的法律规定[4]。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内容和范围有所不同,以及近年来“集中行政处罚”“集中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等创新执法模式的推进,不可避免出现一些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发生权力交叉或划分不清的问题,需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具体的执法管理权限给予明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