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之后,首部出台地方立法程序法规的设区的市有192个,截至2019年12月31日,273个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已有237个设区的市出台了地方立法程序法规,占设区的市总量的86%,仅有少量设区的市暂时未出台立法程序法规。立法程序法规对规范设区的市立法活动、提升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各地立法程序法规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地方立法工作已经逐步步入程序化和规范化阶段,地方立法工作正有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