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引 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备案审查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立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绳和度量衡。适当性审查标准和合法性审查标准,都是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的重要内容,但与合法性审查标准相比,适当性审查标准更为复杂、更具争议,实践中也更难把握,其不仅是学理上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所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需要通过具体的审查案例深入抽象概括出较为可行的判断标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制度,并多次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本文拟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为例,讨论和研究规范性文件适当性审查标准问题,以期深化对适当性审查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推动适当性审查标准的正确适用,促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