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适当性审查标准若干问题研究——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为例的考察

规范性文件适当性审查标准若干问题研究——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为例的考察

涂青林 陈尚龙[1]

摘 要: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绳和度量衡,适当性审查标准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但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适当性审查标准的理解仍存在不同认识,对适当性审查标准和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理解适用以及两者关系把握仍存在分歧。立法法和监督法相关规定的演变,反映了适当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从包容关系逐步发展为并列关系。为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应当对适当性审查标准进行再构造,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价值判断规则和逻辑判断规则,建议在现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的“四情形标准”基础上增加最小损害标准,同时建议全国人大采取“两步走”的方式从立法层面完善适当性审查标准。(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标准 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