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程序:典型审查案例公示程序
2026年03月02日
(三)其他程序:典型审查案例公示程序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中公开的案例,成为学者展开备审案例研究的重点素材,对各备审主体的影响也极为明显,因此建构常态化的典型案例公示程序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权威的加强产生积极影响。
第一,借助于典型审查案例公示程序,形成示范效应,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法律解释理念加以体现,同时在此过程中收获主导的话语权和权威认可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审工作有“示范、指导、支持”职责,实践中,其法工委选取地方案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经典案例,已形成案例交流材料60多期,同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工作交流[78],并出版案例选编书籍[79],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审查工作细节,指导其他的备案审查主体作出抉择。(https://www.daowen.com)
第二,这一程序的推进可成就完善的备案审查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于社会层面揭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是对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践行和强化,但目前公布的审查案件表述笼统缺乏细节,这种简单表述实为工作报告的性质所限,梁鹰表示“对于备案审查工作,越具体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生动”[80],因而改变公开形式,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细化所披露的案例,对具体细节加以公开,详述审查过程、论证意见、反馈情况等,应是典型审查案例公示程序的发展趋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性的巩固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