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实现的程序基础
主导的要素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主导的关系;第二是协调形成强有力的机关组织合力,步调一致化解冲突;第三是严格依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备案审查权能的落地须依托于完善的程序机制,因应职权调整程序,从“功能—机关”维度通过程序改革贴合功能适当性的考量[67]。首先,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程序便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提“合宪性审查”启动该项工作的快进键,合宪性审查程序构建以备案审查程序为跳板,要求全面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职权,加强主导并向合宪性审查进发;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审查案例,可作为指导性案例公示,为其他备案审查主体提供示范,揭示其主导地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