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运行初显成效
2026年03月02日
(二)备案审查
工作机制运行初显成效
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既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备案审查工作实际运行状态的客观反映。一方面,各地人大常委会能够按照立法法、监督法以及相关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具体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执行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审查率、纠错率逐年上升。如《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机制、接收分送机制、审查分工机制、研究处理机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机制等,确保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备案审查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各地人大常委会通常也会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形成适当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探索形成了统一备案、分工负责、多方参与、各有侧重、注重沟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建立了包括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与相关国家机关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这直接鼓励、引导和影响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运行,备案审查制度的成效、社会影响力极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