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合规核查机制,提高年报编写质量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断提高院校年报的编制质量,在文件中印发了《山西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合规审核表》,要求各高职院校在编写质量年度报告时严格按照审核表进行自查,切实提高质量年度报告编写质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评估数据中心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47所高职院校的质量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A级21个,B级14个,C级12个,D级0个;并要求各校按照审核意见对年度质量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上报,通过合规审核,全省各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写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今年我省有两所院校提交了企业质量年报。
表10 山西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合规审核结论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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