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实训基地项目

实训基地的专业须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拟申报实训基地专业须为本校骨干专业,专业特色明显,本专业在校生150人以上(体育艺术类院校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平均年培训量不低于100人次。

2.重点专业项目

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须为本校骨干专业,适应我省及地方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至少已有两届毕业生,专业特色明显,社会声誉好、生源好,在校生150人以上(体育艺术类院校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100人次。

3.所申报项目应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并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具体阐述。

4.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关,审核本市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真实性,保证推荐项目入选后能够顺利实施、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