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确认结果的通知

晋教职函〔2017〕1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山西省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做好任务项目申报承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函〔2016〕80号)要求,各职业院校上报了实施方案,并对任务项目进行了承接、认领。经研究,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积极推进《行动计划》各任务项目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院校要根据省级确认的任务和项目,修改完善各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任务项目负责人制,保证校级资金预算,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任务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实施过程要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任务项目建设提升院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2.认真完成年度绩效填报。各院校在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行动计划》管理平台网站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各院校2016年度绩效数据按照本《通知》确认的任务项目如实在教育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完成填报工作。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年度绩效报告(各2份)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04室),同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绩效总报告。

3.《行动计划》各任务项目经费实行省、市、校三级统筹。

国家、省、市财政经费将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任务项目建设绩效突出的院校。

省教育厅将按照动态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创新行动计划实施,加强对各院校任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厅将组织力量对各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各院校实施绩效将作为今后院校布局调整、新专业申报和其他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承接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0日

(附件:请从山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职业教育处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sx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