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情况

(二)学生实习情况

认真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设立了专门的实习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制定配套的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做到层级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截至2017年底,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外实习学生3629人,实习时间6个月以上学生约占顶岗实习学生数的13.8%。学生在实习期间基本能够取得合理报酬,不存在学校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存在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存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