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

2015年11月,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5〕93号),提出“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保持大体相当;密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意见》还对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生师比标准,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继续招聘入编教师的同时,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聘用办法,适应专业调整的需要,空出25%—30%的编制,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由职业学校聘用编制外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定编制外教师在职业学校任教高于企业和社会任职的薪酬政策,吸引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2016年3月,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24号),对政府各部门所承担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予以明确要求,为加快我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描绘了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