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负担 落实责任

二、分级负担 落实责任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省属学校由省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市、区)举办的学校,在各市统筹下由市、县(市、区)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列入本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经费支持、土地审批、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保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顺利推进。

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院校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改善办学条件经费,公办学校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保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