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批发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后党对私营工商业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不允许资本家进行非法牟利活动。一九五二年开展的“五反”运动,使粮食行业的资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并为粮食行业的改造奠定了基础。“五反”前会员中就有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歇业或转入其它行业者十余户,“五反”时尚有会员三十余户,其中大户仅三户。“五反”后在粮业职工的要求下,几个较大型的粮行成立了劳资协商会,劳资双方经常就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职工有权对资方支取利润进行监督,限制了资金的转移。
一九五三年,国家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开始有步骤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粮食为民生所系,属于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第一类战略物资,应首先改造粮食批发业。这一年九月,市政府工商局召集粮行资方人员开会,宣布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天津粮食批发商业。当时粮业公会共有会员十三户,公会随即召开同业会议,交代党的政策,要求大家认清形势,端正态度,粮行资金不许随便动用,一切财产都要在本店职工的监督下进行清理。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工作,顺利地结束了粮食批发行业。接着,工商局领导对粮行资金及从业人员的出路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即资金投入国家投资公司,资本家领取年息;劳资双方在职人员提出录用申请,由粮食局安排工作。粮食同业公会中除三户自行转业外,其余十户同意接受这一方案,共投入资金十六亿元左右(旧人民币,合十六万元,相当于二十年代开设一个有从业人员二十人左右的中型粮行资本)。从业人员共五十余人,其中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占百分之四十,职工占百分之六十。资方和职工被录用后一般都被分配到基层粮食部门工作,公会负责人和委员分别安排到市区粮食局作管理工作。天津粮食批发商业至此结束了百年来兴衰隆替的历程,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
(张冲霄整理)
【注释】
[1]斗局为内局商号,只作批发,不作门市零售。斗局系俗称,其商号牌匾及图章并无斗局字样。
[2]早在斗局出现很久之前,天津东郊和南郊的居民就有以养海帆船贩粮为业的船户,航行于龙口、烟台、营口、大连等口岸,载重量由400至2,000石不等,个别大的木质坚硬的帆船还远航江苏盐城、海州。所贩以杂粮为主。返运天津后,大部分即在东、南郊销售,所余小部分则运入市内大口一带脱手。天津开埠通商后,海帆船受轮船排挤,渐次被淘汰。
[3]子牙河俗称下西河,大清河俗称上西河,两河合流后,称西河,然后注入海河。
[4]一九二八年全国度量衡制实行划一后,确定以一公斤等于二市斤,粮食统一按一百市斤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