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行与代理店之间的关系

(二)油行与代理店之间的关系

遍布城乡、为数众多的代理店是三大油行推销各种油类产品的主要渠道。代理店俗称“经理家”,所选择的对象多为粮栈、洋广货或杂货店,原因是这种商店与居民直接接触,有自己的销售网,且信誉素著,比较可靠。当年天津著名的代理店有美孚的裕成和(粮栈)、三成霖(粮栈)、华盛成(油行)、东广泰(百货)、益昌公(杂货);亚细亚的公兴存(粮栈)、谦益(粮栈)、玉盛和(粮栈)、瑞祥(油行);德士古的出裕存(粮栈)、德记号(杂货)、万盛义(杂货)、信和隆(油行)等。

代理店负责一个地段的销售业务。各油行的代理商实际是“二批发”,他们从油行批到油料后,除自身销售一部分外,再转手分发到下一层的分销店去。以亚细亚油行太原供应段为例,山西省境内归孔祥熙财团的“祥记”字号独家经营,“祥记”在石家庄、太原,大同等地区都设有代理店,这些代理店又分管大小分销店百余处,布满山乡僻壤。据统计,在三油行天津分公司所辖区域内,分销店竟多达四、五千家,真可谓细大不蠲,无孔不入了。

代理店与油行之间是托售关系,按照代理契约包销产品。双方在签定油品批发业务合同时,代理商必须先向油行缴纳一笔押金,数额大小通常视代销多少而定,几千至几万元不等。早期一般每月能销一千对(每两桶为一对,每桶五加仑约三十斤)煤油者,预交押金五千元。这笔钱由油行按月交付六厘利息(比银行存款略高)。在取得限定范围的承包权后,代理商保证不再经营它行的油类,油行则不再另包给其它商号。德士古还有一项特殊规定,即一家商号只许经销一种牌号的煤油。除此而外,在代理契约上还规定:代理商和分销店必须遵照油行规定的价格售油,无权随意更动,不许抬价压价;代理商按期(一般为一个星期或半个月)向分公司列报库存表,包括旧存、新收、销售、现存等项,售出商品要及时付款清帐;代理商可以赊销给自己的用户,但责任自负,不能因此拖欠货款;油行设有业务稽查员,对于代理商的存货或销售情况,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代理商每月依自己销货额的多少向油行索取佣金。佣金可分为规定的佣金和暗佣两种。规定的佣金三大油行基本一致,大体每出售一对煤油或汽油得佣三角,油渣和机油则按价扣佣5%。暗佣是分公司为了笼络代理商,额外给其一些油水,数额大小要视竞争需要而定,三油行各自有其高招。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美孚、亚细亚、德士古的天津分公司卷土重来,纷纷恢复各地的销售机构。鉴于恢复市场和竞争的需要,改变了原来的销售办法,即取消承销押金与事后结帐制度,改为在天津、北平等地现金销货,各地代理店自由转售。如此一来,战前油行划分的代销范围即无形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