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导读

此章为王弼本第三十七章,可分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层讲侯王与道的关系,即前三句所论。侯王治理社会,要遵道而行,百姓才能归化,侯王并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尤其是主观喜好来治理社会。这就表明,老子的社会治理思想中暗含有尊重社会客观法则的意思在其中,只是他没有明确、清晰地阐述这一道理而已。第二层讲侯王守道、万物自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欲作”现象如何克服的问题。老子对欲作的解决方法是“以无名之朴”来镇抚之,这一方法是否有效,老子的答案是肯定的。申而言之,对于社会生活中很多人偏离正道的现象,老子认为只能用道来加以安抚,并不能采取额外的、不合道的方式来处理。正如社会中出现偷盗甚至抢劫的恶劣现象,统治者并不能一味地依靠严刑峻法来制止,而只能从良序的政治秩序治理,社会分配的正义等合乎道的方式来安抚,最后消除这些不良现象。因此,老子提出的“以无名之朴”镇之的方法,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治本的方法。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侯王若能守之2,万物将自化3

化而欲作4,吾将镇5之以无名之朴6。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7。不欲以静8,天下将自定9

注释

1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此句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道统一“无为”与“无不为”的矛盾关系,实际上是以拟人的方式,从“用”的角度揭示了道法自然的特征。

2守之:即守道。之,代指道。

3自化:自动地归化于王道之秩序。

4欲作:各种不合乎道的要求产生或兴起。

5镇:安也,抚也。

6无名之朴:道之别名也。

7夫亦将无欲:即指无名之道不会引起各种新的欲望的产生。

8静:归根曰静,合乎道序之要求,非现代汉语中一般意义上的安静。

9自定:自然而然回到道的秩序上来,故有常也。

译文

道恒常地表现为无为而其最终结果是无所不为。侯王如果能坚守道的法则,天下万物都会自动地归化于道序。

万物归化道序的过程中出现欲望兴起的现象,我还是用无名之道来加以安抚。无名之道,是不会引起新的欲望的。没有欲望而后就能归于道序的安静,这时天下万物最终又回归到安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