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导读
本章为王弼本第十六章,在此章里,老子阐述了极为丰富的实践哲学思想,大体上可分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层是讲修身的哲学,通过“致虚极,守静笃”的过程及其所能达到的认识境界,可以看到万物并生的现象背后隐藏着万物复归于道的周而复始的大循环之本质。第二层主要通过对万物向道回归过程的描述,阐发思想表达的概念逻辑,即归根与静、静与复命、复命与常、知常与明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语言的形式看,老子采用的修辞手法是顶针的手法。从思想的角度看,老子在第二层主要揭示的是思想的概念逻辑形式。第三层主要是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揭示不知常与知常的两种认识在实践上所造成的两种不同的结果。不知常,就会产生凶险的结局;知常,就会与道同行,终身没有危险。由此可见,老子哲学的认识论始终与人生的实践效果相联系,因而带有极强的实践性特征。
第三层中所体现的实践哲学效果链,语言形式上仍然采用了顶针的修辞方法,从思想的角度看,其实也是其实践哲学的思想逻辑层次,由容到公,由公到王,由王到天,由天到道,是一个思想境界与实践效果不断递进的过程。而伴随着这种递进,其最终的人生效果就是长生久视,终身平安。
第三层中“乃”字表达的实际上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因为从“知常”的认识境界到真正宽容胸襟的养成还需要时间,真理性的认识与德性的养成并不是直接的对应。老子哲学具有原则上的正确性,但在细节上保留着很多可以进一步丰富的理论空间。
致虚极,守静笃,1万物并作2,吾以观复3。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4。归根曰静,是谓复命5。复命曰常,知常曰明6,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7,容乃公8,公乃王9,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1致虚极,守静笃:致,求也。致虚,为虚也,即将人心中的各种不合道的主观欲望、念想涤除干净。老子主张虚其心而实其腹,故致虚,实即虚其心中的主观欲望与念想。极,副词。达到极致,最高的程度。守,坚持也。静,道也,与“归根曰静”之“静”意思相同。老子所言之静非今日现代汉语中的安静之意也。笃,副词,达至厚实、不可动摇之境界。
2并作:一起生长。作,起也,兴也。
3观复:即仔细审视道的回归性运动法则。观,谛视也。“反者,道之动。”复,实亦道的回归性的运动。
4根:道之代名词也。母、朴等,都是道的代名词。此处着重从起源意来阐述道的一种属性。
5复命:回归到道的绝对命令与要求上来。
6明:智慧也。
7知常容:容,容受,包也,宽也。容与虚可互释。得道之人,心胸宽广,虚怀若谷,故可曰容。
8公:无所私爱也。
9王:此字疑是“全”字之误,意思是遍包万物而无所遗。
译文
追求极致的虚空,持守厚实的道静。万物一起生长,我却从此审视万物的复归。
那众多的万物啊,都各自复归到它们的根源。万物复归根源的现象就叫作静,也因之称为复命。复命叫作常,人们知道常就叫作明。如果人们不知道“常”,随意地作为,将会导致凶险。
知道常就可让人心胸宽容,心胸宽容就可以达到大公,大公就可以实现大全,大全就可以达到与天同体,与天同体就可以与道同体,与道同体就可长久,直到身死也不会出现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