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导读
此章为王弼本第十九章,比较系统地体现了老子反对周代礼乐文明制度的思想。老子试图通过对周代礼乐文明制度中的圣智、仁义、巧利的否定,从而让人们回到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老子以自己的素朴社会理想来取代周代的礼乐文明,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是难以做到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合理化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人类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次巨大的物质文明的进步,都包含着某种道德纯朴性的后退。这似乎是历史进步的辩证法则。素朴的道德与生活状态是可欲的,但弃绝了礼乐文明教化传统之后是否可以真的达到无忧的状态,这是可疑的。古代部落战争中,不同的部落在征服对方之后,一定要拿着对手的头颅当作酒器,这也未必是人类的理想状态。老子批评礼乐文明教化传统的不足,有可取之处,然而他开出的救治药方则未必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章中提到“孝”“慈”这两种价值。现存的上古文献表明,商、周二代都重视“孝”“慈”,但经过孔子与后来儒家的思想选择,“孝”的地位在社会道德体系中急剧上升,以至于汉代将春秋至战国时期流行的提倡“孝”的作品上升至经的地位,出现了《孝经》,这是儒家以述代作的思想再创作的结果。仅就重视“孝”的道德价值而言,老子与孔子之间,道家与儒家之间,似乎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我们亦可在此根本价值的层面说老、孔共宗,道、儒同源,然而他们实现这一根本价值的方法是相反的。
绝圣弃智1,民利2百倍;绝仁弃义3,民复4孝慈;绝巧弃利5,盗贼无有。
此三者6,以为文7不足。故令有所属:见8素抱朴,少私寡欲。
注释
1绝圣弃智:此句中的“圣”是周代文化传统中的“圣”,不是老子自己理想中的圣人。智,是指一种不合乎道的智巧,非老子追求的智慧。
2民利:普通百姓的利益。
3绝仁弃义:此句中仁、义,指周代文化系统中的两种道德价值,后来孔子、孟子特别重视这两种价值,而老子、庄子更重视道、德。相对于道、德而言,仁、义是次要的价值。老子要求人们回到道、德的根本价值上来,不要迷恋次一级的仁、义。这亦是要求人们“取法乎上”的意思。
4复:回到。
5绝巧弃利:巧,指当时社会中的奸诈。利,指当时社会中的轻便之物,与上文“民利”之“利”不同。
6此三者:总括上文所否定的三大类,即圣智、仁义、巧利。
7文:相对于“质”而言,即统称周代过于细化的礼乐文明制度。
8见:读作xiàn,同“现”,展示之意。
译文
弃绝圣人抛弃智巧,民众将会获得百倍的好处。弃绝仁抛弃义,民众将会回到孝慈的状态;弃绝巧诈抛弃便利,强盗与小偷将绝迹。
这三句话意思是说文教制度有其不足之处。所以让整个社会有所归属:回到展示素拥抱朴的时代,让人很少思虑很少欲望[,则弃绝文教的知识系统就没有什么忧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