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第七十八章

导读

本章为王弼本第三十六章,主要内容是阐述行动中的辩证法,并将这种行动的辩证法视为国之利器,不能轻意地拿出来给别人看。全章可分为两层。第一层即前面四种行动中的辩证法,老子将其归结为“微明”,即合乎道的明察,权且也称之为智慧。第二层主要是从治国的方法角度来考虑的,认为这种行动的辩证法是治国的利器,即非常具有杀伤力的工具,不能轻意向别人吐露。这似乎可以与当今世界的国家战略意图相媲美。老子以形象的比喻说明国之利器不能离开自己的手中,正如鱼不能离开深渊。鱼一旦离开深渊,就会被别人捉走。国家利器暴露了,自己的国家就会失败。此章中提到的“柔弱胜刚强”,实际上是讲故意处于一种柔弱的状态,一是不让自己骄傲,二是用来麻痹敌人。

将欲歙之1,必固张之2;将欲弱之3,必固强之4;将欲废之5,必固兴之6;将欲夺之7,必固与之8。是谓微明9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10不可以示人。

注释

1歙之:翕,关闭、收拢。之,代词,代指所要关闭的对象。下文七个“之”字意思与语法功能相同。

2张之:打开。

3弱之:使之弱,削弱。

4固强之:固,通“故”,有意地,作副词。强,使之变得强大。

5废之:废弃。

6兴之:提倡,使之变得很兴盛的样子。

7夺之:获得,拿过来。

8与之:给予。

9微明:微,见小曰微。见小即见道,故微明即合乎道的明察,权且也称之为智慧。

10利器:代指上文所说的一些具体的政治术。

译文

将要收拢某种东西,一定先要有意地打开它;将要削弱某种东西,一定先要故意地使它变强大;将要废置某种东西,一定先要故意地让它兴盛;将要获取某种东西,一定先要给它一些东西。这就叫作深奥的智慧。

柔弱可以战胜刚强。鱼不能够离开深渊,国家的重要工具不能够轻意地拿给别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