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导读
本章为王弼本第五十七章,提出了治国、用兵、取天下三种政治活动的不同原则,集中阐述了“以正治国”的原则,重申了“无为而治”的根本政治原则,并申述了“无为而治”可能达到的良好政治效果。
本章可从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层即开头三句话,提出了三种政治活动的不同原则。第二层集中阐述“以正治国”的理由,从“吾何以知其然哉”起,到“盗贼多有”止。在这一层里,老子阐述的一些道理在今天仍然有效,如天下禁令太多,人民就会变得更加贫困;法令变得越苛细越明晰,盗贼就会越来越多。这一点非常合乎现代社会学中的“标签理论”。如果一个社会把一些不是严重的越轨行为都明确地规定为是某种犯罪,其结果是:社会中犯罪的人真的就变得多起来。第三层重申“无为而治”的根本政治原则,并坚信由无为而治的根本原则出发,一定会产生良好的政治效果。
以正1治国,以奇2用兵,以无事3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4,而民弥贫;民多利器5,国家滋昏6;人多伎巧7,奇物滋起;法令滋彰8,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9而民自正10,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注释
1正:合道的常规方法与原则。与“奇”相反。
2奇:诡诈。
3无事:即无为。
4忌讳:即由政府颁布的各种禁止性的法令。
5利器:各种精巧之器物,大者指战争用的先进武器,小者指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省力、让人方便行事之器物。
6昏:乱也,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不清明。
7伎巧:今作“技巧”,即精巧的技术。
8彰:苛细而明晰。
9好静:即好道。清静以为天下正。此句中清、静二字,即道之另一种表达。民以何者为正?以何为标准而自正?必以道也。
10自正:自发地回归到道的秩序上来。
译文
以合乎道的方式治理诸侯国家,以奇诡的方式来用兵打仗,以无为的方式获得天下的实际支配权力。
我是如何知道这三种原则的呢?就是凭借下列的事例而推知的。天下有太多的禁令,而人民就会变得更加贫困;人民手上有太多的巧便器物,诸侯国家的秩序就会变得更加混乱;普通人手中掌握着太多的奇技淫巧,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就日益增多;法令条文越来越多越来越苛细,被视为强盗与小偷的人数也就越来越多。
所以圣人说,我不妄为而人民自动地归化于道序,我喜好清静之道而人民自动地归于正道,我不徒增干扰而人民自动地变得富有,我没有过分的欲望而人民自然而然变得纯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