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导读
本章为王弼本第七十九章,主要是告诫统治者不要轻意地去杀人,不要向百姓征收太重的赋税,并以天道为根据,告诫统治者要做善人。如果执政者能够成为善人,天道尽管没有意志,但也会自然地帮助他。
和大怨1,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2,而不责3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4。天道无亲,常与善人5。
注释
1大怨:河上公注云:杀人、刑人,是谓大怨。大怨已生,以德和之,必不能。实际上,大怨,道怨也。“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故“大怨”不必和,也无法和,只能顺应自然。故在上位者不代大匠杀人,不多食税以令民贫。虽手执左契,即今日之债权,而不向债务人索债。
2左契:依据高明的考辨,并有帛书甲本之证,当为右契。今从高明的论断。古代债权人与债务人将所借之债的具体数目书于一块木板上,此木板从正中间分开,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执一半;将两半合于一体,即可见债务之实。按古代契法,债权人执右契,债务人执左契。古代礼制尚右,债权人应当执右契。契,券契也。
3责:求也,索也。
4彻:通“辙”,周代税收的形式,十份收成拿出一份交税,即什一而税谓之彻。
5常与善人:与,肯定、帮助。此句话并不是说天道是有意志的神。在老子看来,依道而行,一切归于良序化,故对于善人,即合于道的人,天道自然而然地会帮助他。老子对于强梁者、勇于敢者,即那些违背道的人是不欣赏的,认为他们都会早早地灭亡。不过,老子要求最高的统治者要有极强的包容意识,对于善者与不善者,都要关怀。此条所讲,立论似在鼓励在位者依道而行,自然有好的回报,即其他章所说的:万物将自宾、自化。
译文
想调和道怨,一定会残留余怨的,怎么可能实现善治呢?[正因为道怨是不可能人为地加以调和的,]所以圣人手中虽然拿着债券的右半部,但不向债务人索取债务。有德的执政者仅仅掌握着债券,无德的执政者常常主管着税收权[,并以此向人民索税]。天道其实并不特别地亲近谁,但自然而然地会帮助那些行善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