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理念:事实原则
沃伦·布里德在对编辑部社会控制的研究中发现,每份报纸都有自己的新闻和编辑政策,这种政策具体体现在社论、新闻专栏、标题的取向中。由于这些政策可能违反新闻道德规范,因而通常是隐匿的(沃纳·塞佛林等,2000:361)。赫伯特·甘斯在考察编辑部持久价值观时认为:“这些价值观常常有助于给新闻下定义,并影响那些可能变成新闻的行动。”(转引自沃纳·塞佛林等,2000:358)
在南都编辑部,这样的新闻政策是以不同的形式被“宣称”或传播的,除了日常新闻生产中选题会、评报会、内部论坛的发帖讨论等之外,也以书面形式被固定下来。例如,1997年改日报前的《南方都市报管理大纲》中,对此曾有这样的表述:“承认有不可以讲的真话,但不可以讲假话;承认有不可以报道的真新闻,但不可以报道假新闻;承认媒体的独立性需要时间,但公正性刻不容缓。”(南方都市报,2004:22)这段话清晰地传达出南都创办人对媒体制度现实和社会现实的理性判断,更直接明确了南都新闻操作中对真实原则的坚持策略,即:可以因为宣传政策要求而不刊载一些真实的新闻,但不刊载任何假新闻。
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根基所在。绝大多数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中都将真实作为基础因素加以确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新闻生产的具体实践中,新闻报道能够多大程度上坚持真实性,或者换言之,真实的新闻能够多大程度上被报道、被揭示,不同媒体的实践结果是不同的。据笔者的观察,《南方都市报》的新闻生产始终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最大可能地坚守新闻的真实原则。
这种对新闻事实负责的操作原则体现在诸多方面:第一,在日常的新闻生产中,编辑处理记者稿件时最重要的任务是对事实的真实、准确进行把关。如果报道中出现细节模糊、事实不清,编辑会立即打电话与记者进行沟通,并要求其补充采访、核清细节。第二,针对重大而敏感的报道,编辑部在斟酌、判断是否要冒风险发稿时,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在于事实本身是否无懈可击。事实站得住脚,是编辑部敢作决策的前提,也是在敢冒风险的前提下自我保护的基础。这点在“孙志刚事件”、“妞妞事件”等报道中均有明显体现。第三,对个别因新闻失实而造成的惨痛教训,不断在编辑部内加以重申,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例如,在南都纪念专集《八年》中就收录《广州列为十大污染城市》、《16岁少女被绑入淫窟九昼夜》等报道失实的情况介绍。2004年记者节,南都发表的社论《你可以什么都不是,但必须是一个记者》,也鲜明地表达了探寻事实的价值追求。社论是报纸的性格和旗帜,对外表达报社的立场和观点,对内也发挥着传播和凝聚新闻价值观的作用。这篇社论以冷峻的自我审视姿态强调:“记者不应该拿事实讨价还价,记者不应该学会交易中的妥协和退让……当记者忠诚于事实的时候,他就是社会的良知。”“记者有义务报道新闻,媒体有责任告知事实。”[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