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续进展
4月25日上午6点,副总编辑杨斌就睡不着觉了,一直等到8点半政府部门上班后,赶紧打电话询问有什么反应[19]。新浪网当天转载后,短短几个小时就出现数千条评论,南都报社9楼报料室的热线电话响个不停,“一位老板说,他曾经被收容过6次”[20]。此后发生的事,更是记者始料未及的。
4月26日,不少媒体转载《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并开始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孙志刚事件”迅速引起海内外人士的关注。《北京青年报》连续发表《大学生命丧收容所》、《大学生命丧收容所追踪》等多篇报道,内容涉及孙志刚家属此前赴各部门追问死因、连遭碰壁等情况。同时,各大新闻网站,如新浪网、人民网等,也纷纷开设专题。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是第一个对此事发文的学者。她在网络评论中写道:“如果连他这样的人都无法躲过执法者对外来工的无情蔑视和残暴杀害,多少外来工要生活在恐惧中?广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每天的楼盘广告都在渲染新生活的美丽;但如果一个外来工无权享受夜晚上街的自由,这种美丽又有什么意义?”[21]
4月27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给孙志刚的家属送去2 000元慰问金,遭拒绝。5月12日,孙志刚案被迅速侦破。广东省委宣传部在一份通稿中写道: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省市联合专案组调查显示,孙志刚先是被黄村街派出所的民警错误收容,后被送到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在救治站“护工”乔燕琴的指使下,同病房8名被收治人员对其两度轮番殴打,致其死亡。
经过媒体报道、网民热议和学者评论之后,“孙志刚事件”已经从一个公民遭遇的恶性刑事案件演变成引起人们反思、批判收容遣送制度的“导火索”。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5月中下旬,茅于轼、盛洪、贺卫方、江平、秦晖、沈岿等知名学者就收容制度进行研讨。23日,贺卫方、盛洪等5位知名学者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事件”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案件惊动了中央,中央领导作了批示[22]。6月5日,“孙志刚案”在广州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三个法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对20余名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6月19日,《南方周末》发表评论文章《实现社会公正,哪怕天塌下来》[23],强烈呼吁废除不合理的收容制度。6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我们再来简要回顾下刊发《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后,南都进行跟踪报道的情况。事件被公开后不久,广东省委和广州市成立联合专案组。在调查结果未出台之前,南都先暂停了对此事的直接报道,改由评论版从4月25日开始连续发表系列社论和多篇时评。5月17日,即3位法学博士上书次日,南都发表了专访文章并配发评论《收容制度究竟应向何处去》。该文既考察了收容制度的历史,评价了收容制度的是非,还强调应该尽快改进此项制度。同日,南都还发表了对刚递交《收容制度应尽快立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黄景均的专访文章,再次强调应该尽快“收容立法”。
5月27日,南都再次就收容制度推出4个版的特别报道,揭示出更多与收容有关的事实。比如:收容本该限于流浪乞讨者,收容制度本来就是救济制度,《广东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变了味,天津收容站“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模式具有示范意义等。同日,发表长篇述评《六问收容制度》,直面应该怎样寻找收容制度的出路。6月5日,及时报道了“孙志刚案”有关23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的结果。6日在头版报道“孙志刚案”的开庭消息,10日报道了宣判结果。6月19日,发表社评《永远告别“孙志刚悲剧”》。
随着收容制度的正式废止,“孙志刚事件”才正式画上句号,《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文成了南都深度报道史上的经典之作,南都也因其对收容制度废除的政策推动而必将在新闻史上刻下烙印。有编辑甚至认为,南都的深度报道历程就是以这篇文章为起点的。此外,这篇报道给记者也带来了巨大的职业荣誉,报社分别奖励记者陈峰、王雷和编辑陈志华10 000元、5 000元和1 000元,《南方周末》在《致敬!2003中国传媒》的盘点专题中,把“致敬之年度舆论监督”授予《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并在“致敬理由”中说:“一项国家法例竟因一篇报道而终止,在中国当代新闻史上似乎还是第一次。这固然是尊重民意的结果,也与媒体的持续推动有关,而《南方都市报》的首发之功,尤不可没。一枝纤笔,可以改变世界,以新闻监督推动社会进步,其力量由此可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