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编过程
“孙志刚事件”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2003年3月17日晚,大学毕业两年的孙志刚被带至广州黄村街派出所,次日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当天,又被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20日上午不治而亡。救治站的护理记录认为,孙志刚因脑血管意外和心脏病突发而猝死。但孙志刚家属对警方的解释不信任,到有关部门多次上访投诉均未受理。
2003年3月底,南都记者陈峰浏览网络论坛“西祠胡同”(www.xici.net),在一个名叫“桃花坞”的讨论区看到一个北京女研究生发帖说:一个同学的同学莫名其妙地死在了广州,家人正在四处奔波想弄明白原因[16]。起初,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新闻有多大价值,只当作一个普通的线索。出于职业敏感,陈峰打电话联系上那个女研究生,拿到了孙志刚同学的联系方式。“当时,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发表的报道。”事后,他在报道手记中曾这样描述最初的想法:“没有谁说过这样的案件不可以报道。但是,在内地工作多年以后,我已经习惯于先去衡量一个报道的风险,而不是这个报道的新闻价值。”
孙志刚家属只带了一张情况说明就来到南方都市报社。陈峰建议他们,别放弃向公检法机关投诉,同时找律师尽快做法医鉴定。“送走他们以后,我跑去找主任王钧,请示这件事可不可以报道。王钧说,可以报道。这是我最早得到的答复。实际上,一直到最后,上级给我的答复大概如此,除了加一些要采写扎实的附加条件。”此后,由于要到外地出差,这个线索交给了负责本地深度报道的同事王雷。从4月初到中下旬,王雷一直在跟踪关注此事。20日左右,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孙志刚是被打死的。记者非常震惊。“把情况向副总编辑杨斌做了汇报,再次得到可以报道的确认。杨斌反复叮嘱,一定要采写非常扎实,完全以事实说话。”随后,记者对相关事实进行仔细调查、核实,采访派出所、收容站和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时都遭遇了阻力。
从接触线索到发稿,累计约一个月,实际的采访进行了十天左右。主要消息源包括孙志刚家属、同学、法医鉴定、律师取证和收容管理条例等,次要消息源有法医、民政局、医生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等。考虑到题材敏感,有关单位可能会拒绝采访或干预报道,两名记者先以“孙志刚同学”身份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一采访策略对报道的顺利出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取得尸检报告及孙志刚的家人、同学、律师提供的大量证据后,记者开始正面出击,就孙志刚之死采访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站及收容人员救治站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陈志华,2003)采访中,两名记者获得的书面证据非常确凿,主要是律师取证及法医鉴定。他们发现,从孙志刚被收容到死亡只去过三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他被打的事实很清楚。
即便如此,编辑部在刊发这篇报道时依然非常谨慎。在和编辑陈志华、副总编辑杨斌讨论过报道思路后,陈峰和王雷于4月24日下午6点开始写稿,晚上9点半交出6 000字稿件。大家围绕标题进行反复推敲,先打算突出孙志刚大学毕业生的身份,用“大学生被收容”、“大学生被打死”等,又觉得不妥,“大学生”的提法过于强调身份,有贴标签之嫌,而“被打死”的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毕竟不是记者亲眼所见。最后,杨斌决定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做标题。配图的是摄影记者景小华,他拍了一张孙志刚弟弟孙志国拿着哥哥的自画相、在画相后面露出双眼的照片。
4月25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正式见报,《南方都市报》成为国内第一个报道“孙志刚事件”的媒体。这篇报道给出了三个事实:第一,孙志刚死了,“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第二,孙志刚是被打死的,“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第三,按规定,孙志刚“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本不该属于收容对象。由于一些采访受到的推诿和阻挠,对孙志刚到底是被谁打死的,记者并没有直接给出结论[17]。编辑部发稿时对报道中涉及的事实胸有成竹,之所以只陈述事实而不作主观判断,既是新闻报道的职业要求,也可以规避报道失实的风险。同时,这篇报道的风格也非常平实,文字简洁,通篇白描。“很多人再讨厌《南方都市报》,也没有人怀疑孙志刚这篇报道的真实性,因为我们所有的细节都有交代来源、交代出处,而且都是可信的,官方最后也没有质疑。”记者陈峰如是说。
同日,《南方都市报》还在A2版配发了编辑孟波的评论《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文章指出:“我们目前尚无法断定孙志刚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被打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追问这样一个问题:谁该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具体而言,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孙志刚该不该被收容?……第二个问题是,即使孙志刚属于收容对象,谁有权力对他实施暴力?当然,现在事实远没有水落石出。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对谁都无法指责,对谁的指责都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总应该有人对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负责。”[18]
“在孙志刚报道之前,《南方都市报》和很多广东的机关单位关系都处得不是很好……因为《南方都市报》更愿意报道事实,触动了一些机关单位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误解。”在决定是否刊发的判断上,时任总编辑程益中起着关键的决策作用。在南都,他不断告诉下属,记者的职责就是报道事实真相,舆论监督要监督强者而不是监督弱者。南都编辑部还不断灌输这样的理念:什么是该报道或不该报道的,这不是记者操心的问题。对此,记者心里非常清楚:“作为一个记者,这篇报道我只是完成了我的工作,真正的良心、正义属于程益中他们。他不点头,我这个报道是不可能见报的。而且大家都知道,这个报道发出来最大的风险不是我本人,而是他们。现在事实也证明是这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