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亶墓
郏亶墓位于太仓市县府西街40号弇山园公园内东侧。
郏亶(1038—1103),北宋水利专家,字正夫,嘉祐进士。
郏亶出生于农家,自幼酷爱读书,识度不凡,嘉祐二年(1057)考中进士,授睦州(今浙江省淳安西南)团练,他未去上任,终日跋涉于野外,考察地形、河道,深究古人治水之迹。
熙宁三年(1070),朝廷诏书天下,征集理财省费、兴利除弊的良策。此时,他已任广东机宜文字,当即上书建议治理苏州水田。他认为,“天下之利莫大于水田,水田之美无过于苏州,但自唐末以来,经营至今,始终未见其利者,其失有六。今当去六失,行六得”。他总结了前人治水的经验教训,指出了以往治水中存在的六处失误,并提出了治水必须“辨地形高下之殊,求古人蓄泄之迹”等“六得”。后来他又提出了“治田利害大概”七条,为宰相王安石所采纳。为了更好地总结前人治水经验,他还实地详细考察了太湖地区治水的历史,考查了二百六十多条河流,结合自己治水的亲身体会和设想,撰写了水利专著《吴门水利书》四卷。另外还绘制了许多水利图,为后人治理吴中水利提供了重要依据。
郏亶墓
熙宁五年,郏亶任司农寺丞,负责兴修两浙水利。由于遭到地方豪吏的阻扰和反对而失败,被免职回籍。他回到家乡后,继续研究自己治水治田方案,并在居所西边名叫大泗瀼的地方进行试验。他按照以往上书的办法修建圩岸,沟浍场圃,仿照井田制,到来年大获农利。于是,他以事实再次向朝廷申诉,终于得到认可,官职也得到恢复,另授江东转运判官。元祐初,郏亶授太府寺丞,并出任温州知州,后授比部郎中职务。未至,病死于温州任所。
郏亶死后归葬太仓。其墓始筑于宋代,有墓道、墓门,两侧有石马一对,并有专祠一所,后废。清同治七年(1868),太仓知州蒯德模厘正墓道,修筑墓门重建祠墓,后又废,仅存石碑。1993年8月,太仓市人民政府在郏亶墓原址旁边重修墓园,并建碑亭。墓为半球状,直径约一点五米,四方底座,前有墓碑,上书“宋司农丞郏亶之墓”。墓前有十余级台阶,墓前约二十米处有一石亭,亭内重建郏司祠记碑,为清同治年间(1862—1874)所立。
(陈健 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