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破产的隔离

六、破产的隔离

当受托人破产时,其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均应列入破产财产之中以供各债权人受偿。但信托财产虽然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实质上却是为实现信托目的而存在,其利益归属于受益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享有破产隔离的保障,免于被列入受托人的财产而作为破产财产分配。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信托法》第16条的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当受托人被宣告破产时,其依法终止受托职责,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此时如果信托目的仍未实现的,应当依照信托文件或法律的规定而重新选任受托人以继续履行信托职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