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当事人的影响

一、信托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当事人的影响

登记错误是一种登记簿表现出的权利状况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相符的客观情形。登记错误无疑会对真实权利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即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信托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属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如果因为登记机构的登记错误而给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则信托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倘有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真实权利人蒙受损害者,并须确定其责任,而予受害人以赔偿,以填补其损失,亦即所谓损害赔偿。”[11]

信托是财产权利变动原因的一种,在进行信托登记之后,受托人将被记载于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一栏,而委托人就此失去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从事有关信托财产的交易时,根据信托登记的内容认定受托人为财产的权利人,并根据其登记的权限判断受托人在将要进行的交易中是否属于有权处分,因此,信托登记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判断。如果登记的内容错误或者出现疏漏、虚假的情形,则第三人根据登记的公信力可以认定登记的内容对其具有确定的效力,此时信托受益人将无法撤销受托人超越权限的交易,从而失去信托财产并导致信托目的无法实现、受益人利益受损。因此,信托登记的内容正确与否,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大,也决定着信托目的是否能够实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