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立法模式

一、统一立法模式

信托登记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两种。统一立法模式是指在一部法律中对所有应登记财产权的信托登记事项作出集中规定,根据该部法律确定信托的登记机构及登记程序、登记内容、登记的查询、登记机构的责任等事项,从而实现信托登记的可操作性。

统一立法的模式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途径是修改《信托法》,在其中增加数条有关信托登记的规定,甚至专设一章或一节来规定信托的登记,从而在信托基本法的层面上实现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https://www.daowen.com)

另一种途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单独的《信托登记法》,在法律的效力层面上,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信托登记相关事项作出集中规定,使之成为各类信托财产进行信托登记的统一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