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
“舆”字最早见于春秋末年,本意为车厢,后泛指车。“舆人”原意是指造车的工匠,后引申为从事与车有关职业的人,即相对于坐车官吏而言的社会地位低微的车夫、差役、随车士卒等。随后,“舆人”的概念扩展为与统治阶级、官僚阶层相对社会地位低微的“众人”,即庶民百姓。《国语·晋语三》称:“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赂。舆人诵之曰……。”
舆情泛指中下层平民百姓的群体议论,而“舆情”两字最早见于唐朝,乾宁四年(897)唐昭宗的一封诏书:“朕采于群议,询彼舆情,有冀小康,遂登大用……。”此诏书将“舆情”与“群议”分开,“群议”指群臣的意见,而“舆情”指老百姓的情绪、情感及意见。自此,“舆情”一词被广泛使用。南唐诗人李中那首《献乔侍郎》的诗句:“格论思名士,舆情渴直臣。”意思是至理言论方面需要名士,而表达老百姓的意愿则渴望有谏诤之臣。1873年,清代李鸿章奏请在天津建“曾国藩专祠”,奏折写道:“仰恳天恩,俯赐照准,以顺舆情。”[5]可见,“舆情”一词自古专指老百姓的看法、意愿等,而非管理阶层的意图。同时,古代在“舆情”一词的使用上,常与“顺”“询”“得知”等词连用,大都以统治阶级的口吻,指顺应民意,了解民情等,是皇权自上而下俯视的产物,具有较强的政治指向。作为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古代舆情思想主要体现在君王的治国理政之道中,如民本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调要重民、顺民、利民、得民;要通达民声、了解民意、疏导民怨,疏通郁结,广开言路,畅通舆情。[6]
舆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尽管自古至今广受重视,但对舆情概念的界定却很模糊。《辞源》将舆情定义为“民众的意愿”,《新华字典》将舆情解释为“群众的态度和意见”,显然这两种界定都过于简单,只涉及了舆情主体(民众或群众)与舆情本体(意愿、态度与意见),并没有对舆情客体即舆情对象、舆情产生的时空因素及社会功能等进行阐述。
目前,学术界对“舆情”的界定并未形成定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王来华较早提出的概念,“舆情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7]这个定义将舆情主体界定为民众,从根本厘清了舆情与舆论的界线,确立了舆情主体是民众,而非国家管理者或其他权力组织机构。同时,此定义将舆情客体限定为“国家管理者”,本体定义为“社会政治态度”,强调舆情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尽管突出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凸显了舆情的政治指向性,但缩小了舆情的外延,只能算狭义的界定。二是张克生在此基础上扩展的舆情概念,“认为舆情是国家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必然涉及的、关乎民众利益的民众生活(民情)、社会生产(民力)和民众中蕴含的知识和智力(民智)等社会客观情况,以及民众在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社会客观情况以及国家决策产生的主观政治态度”。[8]这个定义将舆情客体从“国家管理者”延伸至“社会客观情况以及国家决策”,认为舆情是社情民意,强调社会客观情况是舆情产生的重要基础,从而扩展了舆情的外延,突破了“国家管理者”的限定;同时,也论述了舆情的主体依然是民众。三是学者刘毅提升了舆情概念,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9]这一定义较为完备地阐述了舆情主体、客体及舆情的时空要素,而且将舆情客体从抽象的“社会客观情况以及国家决策”具象化为“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突出了舆情客体与舆情主体的关联性,将抽象化的客观情况、现象与问题具象化为可感知的公共事务。同样,它突出了舆情主体的个体性与群体性,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群体意识对社会舆情生成与发展的影响,突出了舆情生成过程,既是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作用的过程,也是群体意识互相作用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可见,舆情主体是民众或公众,这在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只是在民众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表述上存在差异。而对舆情客体的界定却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舆情仅限于公众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抑或是包括公众对社会客观情况、公共事务的情绪、意愿、意见和态度的总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早期一些学者受古代舆情概念的影响,将舆情客体狭义地界定为国家管理者,认为舆情仅限于公众对管理者的政治态度,突出政治指向。在当今社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多元化格局的发展,公民自主意识的增强,人们的意见、态度与情绪的表达早已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倾向于对一切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意见表达。如民众津津乐道的明星私生活、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等,“赵薇的军旗装事件”“锋菲恋”“明星出轨事件”等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成为舆论热点。因此,舆情的客体不仅包括各种公共事务,也包括一切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舆情是社会民众包括个体与群体,在一定的社会时空范围内,对各种公共事务、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所持的信念、情绪、态度与意见的总和。舆情有显性与隐性之分,它不仅包括显性舆情,即通过言语或行为等方式表达出来的态度、观点和意见,而且包括潜在舆情,未明确表达的但隐含在民众内心的各种情绪、情感、态度和信念等。
舆情不同于舆论,舆情是舆论的原始状态,是多元的、零散的各种意见、观点、情绪的集合;而舆论是共同意见,是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学者刘建明认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体意识、具有权威的多数人共同意见”。[10]喻国明认为“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11]陈力丹认为“舆论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12]可见,“共同意见”是舆论的基本含义,而舆情是分散的、零碎的,是多元的集合体。从表现形式来看,舆论一般是指公开表达的公众意见,强调公开表达。而舆情只是民众所想,不管公开与不公开,都是舆情;它既包括公开表达的意见,还包括未明确表达的隐含在民众内心的各种情绪、信念、态度等。从概念外延上看,舆论在我国学界的习惯性使用,往往有民间舆论与官方舆论之分,即包括民众的意愿,也包括国家、政府及管理者的意图;而舆情现一般专指民众的意愿,不指国家与管理者的意图。舆情着眼于民众的社会心理状态,强调民众的情绪与态度疏导,而舆论更多的侧重社会话语表达,强调意见及观点。当零碎分散的舆情产生聚合,其中的某种意见、态度、情绪、情感达到一定量,为大多数民众所认同并形成集体共识时,舆情就转化为舆论。舆情引导的主要目的是将舆情转化为良性舆论,促进舆情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