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社情民意思想
邓小平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的社情民意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富民,推行民主与法制,提出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社情民意思想。
第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邓小平社情民意思想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邓小平坚持毛泽东的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与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继承了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党的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最高标准。针对新中国建立以后较长时间以“阶级斗争”为纲所带来的灾难,他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消灭贫穷,要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切切实实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全党的工作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落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的要求”,使人们真正过上幸福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关乎人民利益、关切人民的实际需求,也是我党舆情工作的基本点,离开这个基本点,一切都将是空谈。同时,邓小平不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的一切工作的最高准绳,而且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38]。(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邓小平大力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与法律保障。他主张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快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9]他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设,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掌握了国家的政权,这些为人民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基础,人民的意愿才有可能上升到国家层面,这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而法制建设既是对人民民主的监督,凡是违反人民意愿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又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使人民民主有法可依,合理化与合法化,“使这种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证”。[40]邓小平推行的民主法制建设,为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民意自由表达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保障。
第三,表达民众的心声,尊重民众的意愿。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将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放在人民态度与意愿上,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关心民众的疾苦,真正了解民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关切人民的利益。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能够并且敢于表达自己的意愿,要鼓励人民多说话,鼓励各方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有通过多方意见自由表达、观点争鸣、思想碰撞,才能真正解放思想,防止观念僵化与衰退,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另一方面,要广泛依靠民众,虚心向民众学习,认真总结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践经验,吸取民众的智慧成果,如“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41],而新闻媒体的从业者要深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去,用事实说话,用人民生活中的大量生动活泼的事例,去感染人民、去积极引导人民,将正面宣传与反面监督相结合,更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同时,党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党员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把人民的意见与态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