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舆情的潜伏期

(一)微博舆情的潜伏期

潜伏期即为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传播的初始期,事件的导火索开始出现。微博舆情发轫一般有三大来源,一是事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或事件目击者、“热心”的网络“侠客”在利益诉求、维护权利、猎奇探究、情绪宣泄、自我实现、伸张道义等心理与行为动机的驱使下将相关信息在微博发布并传播;二是相关媒体微博或者媒体人微博通过新闻报道的方式将事件信息传播至微博空间;三是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事件的实时信息,为微博舆情设置议题。随后,该事件开始引发用户的关注,少量网络平台上也出现关于该事件的各种含有态度的信息,在相关因素的刺激下微博舆情开始发展。然而,大规模的用户转发与评论以及官方媒体的细节报道还没有出现。

1.潜伏期的舆情特征

微博舆情处于潜伏期时,用户关注度与参与度相对较低,主要集中于事发地域的用户或利益相关群体,大部分微博用户还处于犹疑、等待、观望状态;微博量由少到多,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增幅;舆情的传播渠道局限于微博平台,只有个别官方微博或大v用户有所关注。萌芽期的微博舆情具有分散性、波动性、碎片化等特征。

一是分散性。潜伏期微博舆情的分散性主要体现在舆情主体的分散、微博议题的分散、舆情信息的分散。首先,微博舆情主体,也就是对事件信息进行关注、转发、评论的微博用户是分散的,一般是事发地的用户与直接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大规模的用户参与。其次,微博议题的分散,由事件衍生出的议题或话题是零碎且分散的,没有形成大众关注的中心议题或公共议题,呈现出“各说各话”的状态。再次,舆情信息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信息是孤立的,没有实现信息的交互与融合,更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波动性。波动性指在潜伏期,微博舆情的发展并不稳定,若有若无,即可能小范围迅速聚集,又可能快速散去。这与微博用户的阅读与浏览行为的随意性有着密切关系。有学者研究发现,网民是懒的,有着严重的标题依赖、关键词依赖,习惯了扫描式快速阅读;网民的行为有着极强的惯性,他们的浏览路径与视线的流动路径都是相对固定的。[14]当微博用户按着习惯的路径“扫描”信息时,如果报道中的某个内容、或报道中的某个当事主体的行为、话语正好触发了用户的某种潜在情绪时,他们就会积极点赞、转发或评论;但如果用户的习惯路径正好完美错过了这类信息,或者用户的扫描式阅读正好忽略了某些关键信息时,他们就不会参与该信息的传播与评论。而活跃于网络文本中的网民属于更为特殊的人群,网络上的“发言者”较之于“沉默者”更少深思熟虑。[15]微博用户行为的随机性以及每个个体的兴趣偏好的差异,使得微博舆情的产生有着一定的随意性。

三是碎片化。萌芽期的微博舆情是零碎且无序的。微博碎片化的发布方式,使得人人都只将自己关心的信息呈现出来,这些“你一言我一语”的信息并不完整,可能是事件的某个片段或者事件的某个侧面。如温州动车事故刚发生,微博就出现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及相关的文字消息,这些信息的报道逻辑并不完整,仅仅是零散信息的组合。碎片化的舆情信息,增加了还原事件真相的难度,容易发生信息失真、滋生谣言。如:小龙虾致肌肉溶解事件中,信息源头是有人声称吃小龙虾会患横纹肌溶解症。这个观点并无权威的信息来源,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片面性的信息甚至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活动,如广东的非典传闻引发的抗病毒类药品抢购、山西地震传言引发上百万人凌晨走上街头“躲避地震”,都是舆情的片面性带来危害的具体事例。

2.舆情演进的触发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在潜伏期,公众情绪和事件状态往往处在不稳定的状态。微博舆情刚刚萌芽,因而也是管理者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并采取源头处置策略的关键点。恰当的疏导和处置或能使其平息或转化,有效阻止舆情危机出现。任何处置策略的失误或不当以及其他外因的刺激,可能导致事件的激化。具体而言,促使潜伏期的微博舆情继续发展与演进的刺激因素(见图5-2)主要有:

图示

图5-2 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舆情的潜伏期

第一,事件被“定义”的方式。在微博语境下,突发公共事件既可以是一种客观性存在,也是社会构建即主观认知的产物。[16]引发大规模的微博舆情的关键并不一定是事件本身,而是它被“定义”与被“解读”的方式。首先,“失去完整性”与“缺乏语境”的现场细节还原,被剪辑的“真相”视频、被借位的“现场”图片,往往带给社会公众一种错觉的“在场”效应,很容易引发公众强烈的“道德震撼”,瞬间激发强烈的情绪反应与意见表达诉求。如医患矛盾中的冷漠画面、执法冲突中的暴力视频、贫富纠纷中的嚣张面孔等,“给接受者造成信息接收中译解误导,导致接受者理解和判断力趋于偏狭”[17],从而引发不明真相受众的偏激情绪反应。其次,多元主体的解读混淆事实真相,造成意见的分裂与对立,也正是多元意见的争锋与博弈刺激着舆情的升温。突发公共事件的瞩目性,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解构了传统媒体语境下垄断式的信息生产方式,大量的信息与意见汇集,在微博裂变式的传播中“信息的某些特征更加突出,现有的符号和图像得到了重新解释,并使社会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做出了再解释和反应”[18]。在多元主体的解读中,事实被意见和观点所取代,伴随着多元意见的纷争与激烈博弈,事件持续升温、舆情不断升级。

第二,社会公众的敏感点触发。根据行为心理学的“刺激—反应”原理,人的行为是受到刺激的反应。舆情也是社会公众在外界刺激物(如事件)作用下的主观反应,“外界信息的刺激引起的反应,不仅取决于信息本身,还与公众既定的信念和判断息息相关”[19]。已有同类事件不断叠加累积所形成的集体记忆是舆情产生的基础,事件一旦与公众集体记忆中某个敏感点相契合,就有可能瞬间触发舆情的高涨。例如,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涉及公权力、官民冲突、贫富冲突、贪污腐败、社会公平正义等社会问题,民众的集体记忆被重新唤起,不同时空中具有一些相似性的事件被“串联”起来,共同的社会情绪被激发,舆情的导火索被迅速点燃。如山东疫苗事件就源于公众对医疗领域和民众健康的广泛关注,它始于澎湃新闻发布的题为“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这是杀人’,山东发协查函”的报道,“未冷藏”“疫苗”“18省份”“杀人”等字眼戳中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人们激愤的情绪不可抑制。他们一方面对已注射疫苗孩子的健康产生了深深的担忧,另一方面呼吁严惩涉事责任人以及问责有关部门,事件很快成为微博用户热议的话题,推动舆情走向发展期。

第三,政府或相关主体的态度与行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如果政府或官方媒体能够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主动表达对民众的关切、对事件的关注,勇于承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那么舆情就有可能良性演化到消退期。如当武汉现灰霾天气时,多名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武汉的天空太黄,纷纷怀疑是工厂爆炸、氯气泄漏引起的。针对网上出现的传言,警方、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多渠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予以澄清,表示未发生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有效地制止了谣言的滋生和传播,迅速消除了民众的恐慌和潜在的舆情危机。又如,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事件发生后,委办局的政务微博同时发声,澄清谣言,公布事件最新进展。在善后工作中,虽然由于政府人员的变动,受灾人数的公布了等敏感问题引起了小范围的舆论波动,但政府的及时响应使得舆情得到了快速降温。正是政府对信息的持续发布和对舆情不遗余力引导,使舆情得到了有效的应对,如果政府的态度暧昧、相关处置不当,就可能导致微博舆情演化至扩散期。

政府的处置不当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政府盲目维“稳”,唯恐事件公开会影响政府形象,往往采取瞒、压、拖的“鸵鸟政策”。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持续犹疑观望,或对事件一拖再拖,或不理不睬。如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和镇江水污染事件在发端之际,相关部门抱着“大事化了”的心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单方面抛出“无污染论”,引发了强烈的舆情声讨。二是自视过高,主观认为所谓舆情事件仅仅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煽动。如广东“乌坎事件”,事实上只是村民上访,当地政府却将此事认定为境外反华势力操控,对民众的诉求和意见采取了封堵、压制的做法,导致事态升级。三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推脱责任,虚构原因,谎报或瞒报伤亡人数。如河北蔚县矿难事故发生以后,为了瞒报矿难真相,当地政府及企业给记者封口费,引发了民众对政府推脱责任的舆情声讨。网络上存在的“政府失信”“政府无责”的言论,以及微博中流传的“政府在重大事件中只会说死亡35人”的调侃,是政府面对微博舆情缺乏责任感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