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舆情主体的构成
微博舆情主体是以微博为传播和交流媒介,通过微博发表见解、议论和评价,或者对微博内容进行转发、点赞,从而表达自己的情绪、态度和意愿的微博使用者,也就是微博中的公众网民。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舆情主体不是结构单一、成分简单的单一主体,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众多的利益群体。它是一个泛化的概念,既包括具象化的个体,也包括抽象化的群体。微博的“去中心化”“再中心化”“圈群化”等特点,使得微博舆情主体又常以群聚化的状态存在于微博空间中,因而可将微博舆情主体分为两类:个体和群体。其中,个体包括事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普通草根民众和带动微博话题的意见领袖,群体是指微博中由共同的兴趣爱好或热点话题的讨论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群体或临时群体。值得注意的是,舆情个体和舆情群体并不相互独立存在,而是具有一定的交融性。在通常情况下,微博舆情主体既是独立的个体,又是群体中的一员,具有身份的多样性。

图4-1 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主体的构成
1.个体:微博舆情主体的基础
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中的个体,是指参与事件讨论的微博使用者,他们是微博舆情主体的基础,也是构成群体的基本单位。根据用户的事件相关度和用户的参与方式,可以将个体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事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指突发公共事件的亲历者和核心人物,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施害人、受害者、参与者及其亲属、朋友、代言人等。微博上关于事件的始发信息大都来自此类用户,他们一旦发声,常能迅速引发社会关注。他们有着明确的利益诉求,对事件的描述具有情绪性和煽动性的特点,极易获得公众的情感支持与情感共鸣,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并推动舆情的发展。他们不断地争取话语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使相关部门能够在舆论压力下尽快解决问题。他们的每一次发言,都可能诱发新的舆情,或是引发话题的多次转换,影响舆情走向。在某些事件中,也有由于当事人话语能力不强,或话语权被警告、封堵等情况,使舆情传播受限。一旦信息在其他途径得到了披露,或突发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也会引发新一轮舆情风波。(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微博普通用户。微博普通用户指与突发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易受媒体和意见领袖的影响,并在“代入感”心理作用下,产生特定态度、意见和行为的社会公众。他们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发帖、转发、评论,反映了社会大众的意见交锋和态度倾向,是最直接、最重要的舆情。他们有强烈的表达欲望,渴望通过意见表达来实现自己的“英雄主义情结”。他们虽然“无权无势”,但具有绝对的数量优势,通过个体力量的集结可以产生极大的话语能量,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微博用户之间互动关系有主动关注、相互关注和被动关注。[4]根据微博用户之间连接纽带,微博用户间有三种关系类型:第一种为交互型强关系,这种用户间的相互关注主要是建立亲缘、业缘、学缘、地缘、趣缘关系的基础上,如亲人、同事、同学或者好友等的相互关注,在这种强关系中,用户间互动性强,彼此互相影响。第二种为追随型弱关系,用户之间是“追随者”与“被追随者”关系,或“关注者”与“被关注者”关系,某些微博博主因内容的专业性、意见的权威性、表达的趣味性、个人的人格魅力等多种原因,受到其他用户的追随与追捧,这些“被追随者”信息的传播、情绪的流露、意见的表达,容易对“追随者”产生影响,但他们彼此相互之间沟通与交流往往不多,互动性不强,更多的是“被追随者”影响“追随者”,而“追随者”很难影响“被追随者”。第三种为“僵尸型”零关系,微博用户之间由于某个特殊的节点而形成“关注”或者“被关注”的关系,但彼此之间既无交流,更不会互相影响,甚至随时可以取消关注。在突然公共事件中,前两种关系中“追随者”极易受到“被追随者”的影响,受到他人的悲情、恐惧或戏谑的情感动员,促使自己按照他人的思维模式进行评论、转发、跟帖。这些用户在对他人的意见进行附和、加深和放大,变得亦步亦趋的同时,也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的推动者。
再次,微博意见领袖。微博意见领袖是微博舆情中信息扩散与意见传播的“活跃分子”,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或过滤作用,信息由微博意见领袖扩散给广大的微博用户,促成了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并能对他人的思想或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的个体。微博意见领袖主要有娱乐明星、各行业专家学者、公共知识分子和草根意见领袖这四类。其中,以明星意见领袖数量最多,草根意见领袖占的比例较小。在微博的名人热搜榜中,70%以上都是影星或歌星,他们的人气很高,至少有几十万粉丝。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微博,掌握了更多的“网络资源”,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他们的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微博议程设置的功效,他们的意见表达能左右其他舆情主体的意见倾向,甚至可能影响整个事件的舆论走向。
2.群体:微博舆情主体的个体聚合
社会群体泛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如血缘群体(家庭)、地缘群体(邻里)和业缘群体(职业群体)。微博群体也属于社会群体之一。微博个体能否构成群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共同的利益与群体目标;成员的群体意识;成员有明确分工与组织结构;满足成员的归属感需要。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且关乎公共利益,舆情主体大多在心理需求或利益诉求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同质化倾向。共同的群体心理或利益诉求,使得众多社会个体自发聚集,表现出对不公正现象的抗议、对维护权益的强烈要求,迅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风暴中心。
根据人们聚集的方式,可将微博舆情主体的群体分为微博集群与微博群体两大类。微博集群指微博中的临时群体,公众基于某个微博话题产生讨论形成集群。微博话题通常以加双#号在微博中体现,可以是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明星新闻或其他热点话题。某种利益或观点的一致性,将人们聚集到这个话题之下形成一个临时群体。微博群体指微博中相对固定的群体,人们由于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聚集在一起,如微博中的微群、粉丝群。微群往往是趣缘群体、表意社会群体、血缘群体、地缘群体和业缘群体,可能是现实社会群体的延伸,群体认同度更高。粉丝群是微博促进博主和粉丝互动的私信群聊功能,博主通过自建粉丝群将自己的核心粉丝聚集起来,以保持和促进与粉丝的活跃互动,引领话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人类的合群本能使微博个体的聚集更为迅速。尽管在事件发生之初大规模的群体并未立即形成,但随着事件当事者和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一些有着相同或相似心理需求或利益诉求的人群不断加入,大规模的微博舆情群体逐步形成,并影响着整个舆情意见倾向。
微博中形成的群体是非正式群体,群体自发形成,没有正式规定,成员的地位和角色以及权利和义务都不明确,以个人的好感为基础,并且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这种情感纽带和兴趣导向,也给群体带来了较强的内聚力和对成员的吸引力。聚集成群的人在发表意见时,可能会表现出新的特点,群体内思想的一致性可能取代了个体自觉的个性,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甚至是狂躁的集体意识。此时,群体之中可能会产生一边倒的舆论氛围,从而推动事件的发展。同时,群体中存在责任扩散现象。微博的相对匿名性削弱了舆论主体的责任感,带来了“旁观者效应”。这种聚集会反过来加剧舆情主体心理的不理智,在群体狂躁的影响下,这种非理性甚至可能使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恶性的网络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