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教育法

(三)预防 教育

预防教育法,是指针对人们在思想、认知与行动上可能出现的偏差或不合理倾向进行事先教育,防止认识偏差产生,或将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差扼杀于萌芽状态。

预防教育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思想、认知或行为刚出现不良倾向但并未成形时,就及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控制其发展与蔓延,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在思想、认知或行为偏差未出现之前,通过科学客观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或不良倾向,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高人们的自我防范意识与理性思维、科学认知能力,避免不良思想、认知与行为的产生,即“防患于未然”。

预防教育法本质是预防可能出现的认知错误、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差。舆情是舆论的萌芽与初始状态,舆情引导的本质是使潜在的或刚萌芽的分散零碎的非理性情绪意见向理性转移,促使积极向上的正确舆论产生。可见,预防教育法与舆情引导的本质都是事前预防或早期防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利益分配调整带来贫富差距的增大,使得社会大众的不公平感与“相对剥夺感”加剧,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人们很容易将平常累积的不满情绪与固有成见发泄在微博舆情表达中,个人的非理性情绪与情绪化的言论最初在人际传播、群体传播渠道中不断发酵,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负面舆情。因而,在事件的初始阶段,加强对非理性舆情的预防教育,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及时防范,将非理性舆情遏制于萌芽状态,对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的良性发展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舆情引导中,预防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普遍预防法与重点预防法。普通预防法主要针对普遍性的认知偏向与非理性情绪或错误思想言论,即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多数人可能出的情绪、认知与思想上的偏差,事先主动进行防范,避免大范围的非理性情绪与负面舆情的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强,加上传播的快速性,极易引起人们思想与情绪波动。尽管“此起彼伏”的不同时空、性质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一定的异质性,但引发的微博舆情变化却往往令人感觉“似曾相识”。究其原因,就在于所蕴含的社会矛盾的普遍性与大众的共同社会心理情绪的累积性,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的普遍社会矛盾,可能引发社会大众非理性情绪的因素,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释,把人们的认知、思想导向正确的方向,避免大规模负面舆情发生。

重点预防法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关键人物、关键细节、关键节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教育。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舆情中,尽管涉及面广、参与主体众多,但其中某些关键人物、关键节点、关键细节往往是牵动整个舆情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例如,突发公共事件的当事人是利益诉求的主体,往往是微博舆情关注的中心。同时,微博意见领袖也是影响舆情发展的关键,众多的舆情反转事件都得益于微博意见领袖的推动。

二是防患于未然法与防微杜渐法[18]。舆情有显性与隐性之分,显性舆情是公开表达,以语言与行为的方式存在,隐性舆情即潜在舆情,是未公开表达或公开传播的。

防患于未然法主要针对隐性微博舆情中非理性情绪或固有的刻板成见加以预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与正面教育,提高人们的自我防范意识与理性思维、科学认知能力,避免非理性舆情的产生。这些隐性舆情包括尚未公开表达的内隐性于民众内心的社会非理性情绪、观念、情感,以及社会公众自身并没明确意识到的潜在的非理性信念与固有的刻板成见。这类舆情由于未明确公开表达,难以进行舆情的监测与预警,因而引导的难度较大,也是较高层次的预防教育。

防微杜渐法主要针对是已公开表达的、仅限于小范围人际传播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微博舆情进行预防教育,避免其进一步发展与蔓延。这类舆情可以借助微博舆情监测系统加以预警与研判,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并扼杀于萌芽状态。

当然,预防教育的方式方法还有很多,例如明示与暗示、启示与警示预防教育法等。在同一突发公共事件中,只有综合运用多种预防教育法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与防微杜渐作用,从而促进微博舆情的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