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微博舆情的构成要素
何谓“要素”,即构成一个客观事物的存在并维持其运动的最小单位。微博舆情能够产生、变化、发展,有其有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具体而言,微博舆情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要素(见图2-1):

图2-1 微博舆情的构成要素图
1.微博舆情主体
舆情主体是公众,包括个体与群体,公众通过微博表达意愿、利益诉求、交流情感与发泄情绪。由于微博具有“去中心化”“再中心化”“圈群化”等特点,用户又常以群聚的状态存在于微博虚拟空间,因而微博舆情主体既包括个体,也包括各种社会群体。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舆情主体指使用微博平台,围绕即将发生的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表达情绪、态度、意愿的各类社会公众。
根据微博官方发布的《2017年度微博用户发展报告》,新浪微博用户的主要特征:青年是微博的主力人群,30岁以下青年占微博用户总数的81.9%;较高学历人群是微博的主要用户,拥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用户占微博用户总数的76%;普通用户占微博活跃用户的96%,认证用户占1%,达人用户占3%。可见,拥有较高学历的草根青年是新浪微博的主要人群,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往往具有见识广、思想开放、自主性强、热心公共事务、爱表达、行为能力强等特点。由于面临学业、工作、住房等多重现实压力,又容易表现出焦躁心理。他们在表达意见时,往往表现出矛盾的意见倾向:一方面,认同现有的社会价值取向标准,重精神、重思想,追求个人价值实现;另一方面,在强大的现实压力与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往往出现价值判断的模糊与矛盾。这些主体特征,是影响微博舆情的直接因素。
2.微博舆情客体
何谓舆情客体,即舆情所针对的对象。按照舆论动力学的理论,“舆论起始于社会变动”,舆情亦始于社会变动。当社会客观现实发生变化时,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思想信念、情感取向的人们依据自身的价值做出判断,形成众声喧哗的意见与态度等。可见,因变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舆情产生的基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是一种中介性刺激,不仅是舆情产生的基础,也是舆情所针对的主要对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各类矛盾累积与激发的结果,以及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其背后隐藏的非常复杂的矛盾冲突与利益纠纷,才是真正引起舆情爆发的原因。也就是说,突发公共事件只是作为一种中介性刺激,而真正引起公众关注的,是所代表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公共性。福克斯·米勒曾经指出,“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各种能量和力,他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正如喻国明教授所说:“舆论关注的问题,首先一定是公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私人性的问题,或者专业性的问题。”所谓公共性,是指超越私人利益或个人利益,与多数人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广泛关联,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使大多数的人产生思想或情感共鸣,不自觉地主动做出支持或反对的决定,从而导致舆情爆发。
第二,冲突性。突发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引发舆情的广泛关注,原因之一是其反映的社会矛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与突出性。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日趋成熟,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精神世界,人们的社会交往不断延伸,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且日趋复杂。这些矛盾的出现、激化、调整和转化,都可能引发舆情。马克思的批判理论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18]利益诉求是微博舆情主体行为的主要动因,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微博舆情的关键因素。
第三,现实性。突发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引发舆情的广泛关注,另一原因是突发公事件本身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往往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民众关心的中心问题。如近来年来微博引发广泛热议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涉及公民权利维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体现了中国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19]
3.微博舆情本体
何谓舆情本体,即民众的信念、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总和。舆情有显性与隐性之分:显性舆情通过言语或行为表达出来,隐性舆情即潜在的、未表达出来的、隐含在民众内心的各种情绪、信念和态度。微博舆情亦然,既包括社会民众在微博平台公开表达的各类言语意见,也包括那些存在于民众内心深处并未明显清晰表达的(如一个网络符号、一个网络表情、一张图片、一次转发、一次点赞),虽非清晰的意见表达,但也代表一种态度、一种情绪;还包括在微博的强大社会动员力作用下所引发的个体及群体社会行动,即行为舆情。如“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火灾事故”,“头七”那天几十万民众在微博动员下涌上街头,来到胶州路悼念遇难者,还有大量博友通过微博鲜花等形式表示悼念。这种通过行动来表达的,是微博的行为舆情。可见,微博舆情本体具有表现形式多元化、表现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微博舆情有相对自由的表达空间,这是因为:
首先,传播空间的虚拟性和舆情表达的自由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高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提供了第二类生存空间,即“网络空间(cyberspace)”。它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全新生活空间,个体身份的虚拟性是这个空间区别于现实社会的最大特性之一。个体虚拟身份的构建完全遵循个体意愿,而非社会赋予。网络空间个体身份的虚拟性大大提升了舆情的表达自由度,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使信息传播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无所在又无所不在,人们交往的“数字化”“虚拟化”表现得格外自由。同时,网络空间又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是现实生活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互动的结果,是亦真亦幻的虚拟现实,是屏幕之中存在的另外一个真实空间。
其次,空间互动的平等性和舆情传播的交互性。网络空间较之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最大优势是信息的多向流动。网络互联既是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网络相互连通实现资源共享;也是网络使用者之间的超时空、虚拟化、符号化的人际互动。每一个个体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享用网络上无穷无尽的信息资源,实行跨越万里之遥的信息互访;在网络虚拟空间人们可以尽情倾诉、交流情感、交换意见,甚至发泄情绪,而不用顾虑彼此的身份与地位,也不用担心被社会约束。微博平台的交互性主要体现于三个层次:在微观层面,微博平台内部互联,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以及个体、群体与公共机构之间的交互。在中观层面,微博作为网络互动空间的一个节点,实现与其他平台、媒介之间互通。在宏观层面,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互,参与微博的个体都是社会中的人。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与折射,微博世界里的所有问题的探讨,都来源于现实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主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