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更正亟待与时俱进
1.虚假信息不等于谣言
虚假信息泛滥,是当今社会网络信息传播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网络传媒的健康发展。这是融媒时代把控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不能忽略的重大问题,亟待传媒管理部门、传媒工作者探索适应新闻信息传播运行客观规律、符合新闻信息传播过程把控规则的治理之策。
虚假信息是假信息和失实信息的统称。假信息是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源,由传播者想象、臆造、虚构的信息;失实信息是基于一定客观事实的残缺、片面、偏离真相的信息,按失实程度可区分为一般失实、严重失实两种情形。
在治理谣言过程中,有人主张把虚假信息全部归入谣言从严打击。笔者认为这样宽泛地界定谣言,反而不利于精准有效治理谣言。对于那些出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不带危害社会、损害他人权利的恶意失实信息,不宜皂白不分,笼统归入谣言。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认识。不含主观恶意导致的失实信息,只能算不准确、不可靠信息。眼下要下气力治理的谣言,无疑是那些出于个人目的,蓄意编造“事实”虚构的,可能损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
2.“一删了之”不是个办法
传媒“后台”识别、把关虚假信息,是传播过程把控的重要内容。一旦虚假信息进入传播过程,则必须第一时间遵循传播运行规则,以智慧中止传播进程,尽可能减少对信息受众的负面影响。
眼下对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管控的通行方式是封屏,传播媒体自身的处理方式是“一删了之”。
从网络信息传播的实际运行情形来看,“一删了之”并不能结束网媒的错误信息传播,仅仅要原发媒体删稿或更正,也远不能收到更正效果,与过去的报纸更正实际效果殊异,远不能“以正视听”。
新闻更正是伴随近代报纸兴起而出现的纠正新闻传播错误的有效方法。
报业内早有“无报不出错,错了即认错”的说法。
《大清报律》中曾规定:报纸登载错误,若本人或关系人请求更正,或将更正辩驳书请求登载者,报纸应即于次回或第三回发行之报纸更正,或将更正书、辩驳书照登。(https://www.daowen.com)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其中第四款规定: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新闻出版署1999年制定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中规定: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之日或当事人提出更正或发表答辩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纸、期刊的同等版位上刊发更正或当事人答辩。报纸、期刊转载虚假、失实报道,其更正和答辩同样按上述办法处理。
新闻更正在传播媒介品种稀少的年代,公开刊出后“以正视听”的作用比较明显。
随着传播媒介多元化、传媒生态非理性变化,新闻更正越来越少见,不少传播机构错了不认错,新闻更正的功用也在传播格局的剧烈变动中不断弱化、减退。
过去一稿不能二用,今天一稿百用千用万用不稀奇。一稿上网,几秒钟可以传遍天下。找第一传播者更正有用吗?即使第一原发媒体更正了、封屏了,但千千万万链接者、转发人还可能会有意无意用别种形式继续传播。那微弱的一处更正,对纠正先前错误传播所形成的影响,能价值几何呢?
融媒时代新闻更正的内涵、外延,在人们意料之外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新闻更正不与时俱进,我们把希望寄托在传媒自我把控、自我更正上,新闻传播过程中虚假信息的泛滥可能会越治越滥。全社会都应重视新闻传播过程的把握和控制问题。
新闻更正与时俱进有许多紧迫的工作需要做。
传媒必须对自己传播的新闻信息负责。只要从事信息传播,就必须建立把关制度。社会心理学家卢因认为,把关意指传播者对信息的筛选与过滤。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传播渠道流通。每个门区都有把关人(守门人),他将就信息可否进入传播渠道,或者可否继续流通进行筛选与过滤”[2]。对信息的筛选过滤,要考量政治、经济、受众及媒介自身等多方面因素,要辨明对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影响、对改进党和政府工作的正副作用,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传播效能观,不能为了“爆款”新闻而给社会文明进步增堵添乱。
网媒传播曾一度忽略“把关”,为博取流量,向用户推荐不良信息无底线。内容风险控制已引发国内外网媒人的关注和重视。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2019年3月在《华盛顿邮报》上发文,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在监管互联网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人民网2019年7月开办“新媒体内容风险防控”课程。“内容风控”正在成为网媒热词。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2018年4月11日宣称将运营审核队伍扩大到10000人,以弥补算法抓取、分送的“把关”不足。
新闻更正法规须更加严密可行。新闻传播一旦出错,虚假信息一旦上网,所发媒体(无论原发媒体还是转发媒体)都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原传播形式相当的位次,严肃认真更正。对拒不更正者,严肃追责。无论什么媒体,都不能拿新闻真实性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