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料概念

一、史料概念

目前,史料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史料的定义不同。在我国,历史学家关于史料的定义主要是沿用以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对史料的解释:“史料是被记录流传下来的,关于人类在历史进程中思想活动积累下来的印记或痕迹。”“史料”简单地说就是历史资料,它是人们进行史学研究的重要依据,是人们学习历史的基本素材。荣孟源在其著作《史料和历史科学》中对史料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史料是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留下印迹,并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主要的有书籍、报刊、记忆文件、口碑、实物等。”史料是人们了解、分析、解释客观历史的重要基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活动留下来的资料和印迹。本书研究中的史料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的,可以帮助人们有效认识历史的资料,可以实现对历史解释、认知、分析的痕迹。

当前,史料类型主要有三个大类:文献类、实物类、口述类。文献类史料可以追溯到甲骨文,而后随着文献载体的不断发展,到现在除了传统的纸质材料外,电子数据记录成为文献的新型记录方式。历史遗物、遗址、绘画等统称为实物史料,实物史料是历史发展的时间见证者,特别是一些遗物、遗址,对其进行研究,这种具象的、直观的史料可以让学生在其中体验历史、感悟历史,更加深刻全面地学习历史知识,激发历史思维的形成。口述史料则是通过人们一代又一代人的口口相传而生的史料,具有较强的故事性、艺术性和传奇性。

史料价值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第一手史料是指历史事件发生时的时间里或接近这个时间里,详细记录历史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第一手史料是非常有价值的重要资料,包括的内容非常详细和丰富,多数是以文物的形式出现[1]。第二手史料是基于前者的基础再次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其他史料分类:有意史料与无意史料;正史和野史。那些有官方部门编制留下来的历史史料是有意史料,不是官方编写留下的则是无意史料;正史是官方史书,野史则是民间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