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江泽民同志在创造性地坚持发展党的基本路线的过程中,领导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得我们对“如何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也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路更加明确,也更具体和富于操作性。
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提出、主要内容及意义
所谓基本纲领通常是指国家政党或集团根据本阶级利益制定的最根本的政治目标和行动方针、指导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历来非常重视党的纲领,把它当做党的政治生命。在他们看来,一个政党能否制定并实践正确的纲领,关系到这个党的生存和前途。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4]。列宁也说过,有一个能使大多数人民相信其正确的纲领,是“任何一个代表着未来的政党的第一个任务”[5]。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也指出:一个政党的纲领就是一面旗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我们党既有每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即最低纲领,也有确定长远奋斗目标的最高纲领。我们党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依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所确立的总目标和总政策而制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它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它是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和具体化。相对于基本路线来说,它是较具体的层次,但是,这种具体又严格区别于党在各个工作领域的具体目标和政策,相对于这些具体的目标和政策来说,党的基本纲领又是较高层次的基本目标和政策。
基本纲领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基本路线的具体展开过程。从1987年基本路线的确立到1997年基本纲领的制定,历时整十年。在这十年中,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不断地将基本路线具体化,从而最终形成了党的基本纲领。党的十三大在系统阐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完整表述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指导方针”,其中指出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初级阶段,尤其要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种指导方针,为制定我国“八五”计划和20世纪90年代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基本思想和成功的实践探索。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原则。这样一来,就把十三大提出的六条指导方针扩展为更全面的“指导原则”,描绘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轮廓”,这实际上已经是基本纲领的雏形了。1991年,江泽民在纪念建党7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原则,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党的基本路线和这十二条原则,总起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
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规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具体来讲,它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家间的合作与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这个经济纲领明确指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是我们今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总要求。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着眼于充分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总的概括和新的论断,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鲜明的标志。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个政治纲领明确指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指导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实质和核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人民当家做主为基础,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学术和文艺。我们所要建设的是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文化纲领明确指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是我们今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总要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建设是基础,应该加以强调,但不能因此忽视政治和文化建设。经济建设促进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又保证和支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缺少哪一个方面都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要整体推进,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我们党对我国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和拓展的产物。它与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伴随,是改革开放最主要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着眼于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的直接结果。它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理论上的一个新概括。它明确回答了建设怎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即回答了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它为全党全国人民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更为牢固的政治基础。它是从现在开始一直到21世纪中叶,党领导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行动纲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于我们理解和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