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2.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江泽民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18]

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法治建设首先是立法,立法制度完善、立法质量提高,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建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十三年来,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努力下,立法工作成果最为显著,硕果累累。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法律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现代化的要求和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此,江泽民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的难题,立法机关要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尊严,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周到、周密、周详,切实可行,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基础之上,江泽民还提出了适时、细化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他说:“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出现,解决问题的新经验也会不断地产生。……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了而仍然陷于用老的办法去处理问题的很不规范也很难以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以外,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搞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没有这种条例,基本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遇到许多困难。”[19]江泽民这一思想和原则是对过去延续多年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的突破和修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②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机关都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可以说,法治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是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不仅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是关键的一环。行政执法在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整个国家机关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例最大,拥有部门最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且,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个领域的活动,将逐渐成为政府机关活动的重要形式。所以,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只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才能有力地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是一条历史规律。”[20]为此,江泽民再三强调:要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依法执政的总体思想,国务院于1999年12月8日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决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权力的问题;要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

③推进司法改革,惩治司法腐败,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1997年,江泽民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有领导地加快司法改革步伐,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对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对一些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活动,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同时,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为保证司法公正,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司法改革,要求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江泽民就此提出了司法改革和加强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首先,要认识司法改革、惩治司法腐败的迫切性。1997年底,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愤慨地谈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们政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对这些问题特别是司法腐败的危害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他还着重谈到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司法腐败,就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要坚决把那些素质差、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经过整顿,我们最终要建设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21]。其次,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为执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近些年来,针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有关部门积极改革和完善了包括侦查、诉讼、审判和刑罚执行,调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关系以及理顺司法机关内部关系在内的司法体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再次,建立健全各项司法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十五大报告要求司法机关建立冤案、错案追究制度。江泽民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完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保证政法队伍做到清正廉洁,严肃执法。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司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体系之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纠正各种执法违法现象,更好地领导和推进政法工作的建设与改革。

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任务和途径

对法制的宣传,对人民的法制教育,邓小平历来就很重视。江泽民非常重视普法教育与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他说,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认为,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为此,必须继续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从普法教育角度来看,普法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观念,但重点是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他说,我历来主张,抓普法,既要重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更要重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求广大干部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使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尽快地有一个较大的提高。江泽民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除了每年集中听一两次法制课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校在传授法律知识中的作用。要把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论以及法律的基本知识作为党校、干校的必修课程。为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国家已经开展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将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普法教育的深入进行,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