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发展必须依靠改革,这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特别是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对传统的计划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改革的不断深入,成为过去20年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必须看到,许多方面的改革还有待深化,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现行体制还有许多不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地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作艰苦努力。
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塑市场竞争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居民(家庭户)和企业(厂商)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要使市场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就必须使居民、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权利主体,按照经济原则从事经济活动,为此,必须全面培育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能在市场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完成对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重塑,是重中之重。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已从政府的行政附属物逐步向真正的市场主体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为企业的预算约束开始硬化,自主决策能力有所提高,这些成效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令人忧虑。市场竞争是无情的,国有企业如不能尽快提高经济效率,就很难摆脱被淘汰的命运。尤其现在面对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要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而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的根本出路就是通过深化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目前我们正处在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核心内容的国企改革中,在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前提下,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法。第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应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企分开问题,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础上,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避免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二是产权明晰化问题,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产权主体多元化、明晰化。第三,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这是成熟的企业理论提供的成熟做法,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使企业正常发展。为调动和激励经理人员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可引进年薪制、奖金、股票期权制、员工持股制度等手段。第四,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为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掌握高新产业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如新产品新增利润提成、技术折价入股或股票期权制度。第五,以改革促管理。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逐步完善,应加大力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劳动人事管理、成本管理、奖金管理、财务报表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职工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等。
②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改革多年来的追求,当前除继续发展和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外,应重点培育和积极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而其中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更是重点和难点,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市场机制运行,但是要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机能,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竞争包括自由竞争、充分竞争和无歧视竞争,为此,既要尽可能地减少通过行政干预设置进入壁垒的行政性垄断,又应通过规则制度的改革尽可能地避免自然垄断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同时要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了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尤其需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尽快建立并维护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财产制度和信用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主体权利、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竞争、市场退出、产品和服务的营销、价格、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确立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据以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培育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机构,促进其在市场中发挥服务、公证、监督和仲裁等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和保护竞争,消除行业封锁和垄断,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重要力量。在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方面,仅靠立法还是不够的,应该说,道德建设对于引导和激励人们自觉地诚实守信是有明显作用的。当然,产权的明确界定与市场参与者的诚实守信是成正相关的,但人们的交易行为不可能全部由产权来界定,一旦产权界定的成本高于由此获得的收益,产权界定就不可能完全到位,在因制度规则缺失而引起行为失信时,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便会凸现出来,因此,加大教育的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素养,使诚实守信成为大家的自觉追求是十分重要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在法制基础上讲道德的经济,而不是一个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经济。在同样的制度规则下,人们道德素养的差异,将直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
③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已成为必要的手段,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已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国际市场,市场主体在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过程中,需整合全国经济力量,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必须深化改革和规范行为,转变职能以进行更为有效的宏观调控。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职能,明确界定政府与居民、企业、市场之间的分工,建立和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和管理,逐步削弱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直接干预的权力,将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居民、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培育和形成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打破部分行业国有经济行政性垄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消除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能源、交通、电信、金融和城市公用产业上的进一步发展,启动私人资本,扩大私人投资,鼓励国内外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与公有制经济展开竞争。
第四,继续深化财政、金融方面的体制改革。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健全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严格财政监督,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完善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制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制度,使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一致,提高中央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制度。在财政政策上,由于有效需求不足仍是我国近期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因此还要继续实行以扩大内需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带动投资和促进消费,但要注意监测和防范财政风险。在金融体制上,要健全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配置金融资源。要按照现代银行制度对国有独资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发挥现代银行功能,办好中小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要稳定发展资本市场,规范、健全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发展保险业。要改善和强化货币金融监管,对国有银行实行严格的经营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在货币政策上,近期要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调整货币供应量,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