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10]“我国的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对于这样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我们要继续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11]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1949年9月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保持并发展了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在实际上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指出,多党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正式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确定下来。改革开放以来,继续坚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十二大上我们党最终确立了与民主党派相处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总结起来,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紧密合作的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及各方面代表人士,就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的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这也是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大措施。在当前,“要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12]。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一贯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3]。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一制度,我们应努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求各级党委进行重大决策,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要鼓励各民主党派当共产党的诤友,能够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意见,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加强民主党派依法对执政党的监督。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创造新形式,总结新经验,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取决于参加者的共同努力。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在这一制度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更为重要。共产党只有在加强领导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善自己的领导,不断发扬共产党的民主传统,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发扬民主精神,才能有效地完善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