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一新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内涵,也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也必然要求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地建设好自己的国家。

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享有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是要确立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人民民主。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发展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江泽民指出:“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党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过程中发挥了领导核心和组织保证作用。没有党的领导的民主,决不是人民民主;不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党的领导,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使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结合并辩证统一的重要途径。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行使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利,而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本保障,也是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重要途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保证。人民取得的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到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统一的。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发展。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且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领人民去努力实现。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要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建设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本质区别的、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不能照搬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模式,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我们要把中国国情和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