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2025年08月10日
4.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落实,民族工作全面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更加巩固。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平等联合、共同发展的最好形式。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聚居区内行使当家做主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民族自治的愿望,同时又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体现了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搞好新的民族工作,重要的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这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迫切愿望。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经济效益较差,贫困面较大。因此,必须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只有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来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进步,也才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统一。
当前,党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发展战略,又是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而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巩固,保证国家统一的政治战略。因此,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团结事业添上灿烂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