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

1.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明确的目标。邓小平曾经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他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24]近期目标是:增强党与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5]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则进一步明确要求,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是一项更高的要求,解决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切入点,是对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其次,在指导思想上解决了在共产党领导下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再次,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为了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需要我们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始终遵循由邓小平所强调的、由江泽民所细化了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第一,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第二,改革的目标是要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第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善党内民主,以不断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第四,改革是否成功,关键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看能否增进各族人民的团结,看生产力能否得到发展。第五,不能丢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要根据我国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第六,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因此,我们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切部署和措施,都必须符合这六条原则,离开这六条原则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